黃志賢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宅梧鎮(zhèn)下沙村民委員會新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(宅)第03050043號,面積110平方米,東至:黃炳,南至:空地,西至:志賢,北至:蝦仔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黃志賢
2025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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