鐘有南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共和鎮(zhèn)泮坑村民委員會大路唇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不詳,面積100平方米,東至:山地,南至:北帝廟,西至:鐘記有,北至:后山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鐘有南
代理人:鐘遠大
2025年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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