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權利人李包揚、李國雄、李健雄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鶴城鎮(zhèn)東坑村民委員會大東坑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府集建字(鶴)第11010083號總字第60524號、鶴府集建字(鶴)第11010084號總字第60525號、鶴府集建字(鶴)第11010086號總字第60527號,共有面積為216.1平方米,東至:社帝,南至:送來,西至:乙松,北至:后山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李包揚(已故)、李國雄(已故)、
李健雄(已故)
申請人:李小雄、郭春遠、李達師、李雅麗、李妙珍
2025年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