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倫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址山鎮(zhèn)新蓮村民委員會碧江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(址)第02050016號,面積8.2平方米,東至:林樓,南至:林百,西至:林盛,北至:行廊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林倫(已故)
申請人:林全仔
2024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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